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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震律师代理的盗窃案件重新鉴定后从轻处理

发布日期:2020-04-26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王某在旅馆里住宿,无意间发现同室的室友留在房间的电脑没有带走,临时起意将电脑拿走。后被室友发现,发短信通知王某,王某就将电脑还给了室友。室友报警后,警方将王某抓获。王某家人慕名找到了高震律师。


  案情分析:
  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王某秘密窃取室友电脑,虽然后来还给室友,但是盗窃行为已经完成,是构成盗窃罪的。在本案中王某将电脑返还,情节较轻,应从轻处理。


  处理结果:
  高震律师受理该案后,多次会见王某,详细了解案情。听王某说他盗窃的是一台旧电脑。但高震律师仔细查阅检察院卷宗材料后发现,公安机关报案材料中登记该电脑为2019年4月购买,价格鉴定结果与市场上新电脑价格相差无几。高震律师发现受害人提供的购买发票是2016年4月开具,该电脑现在已经停产,随即向检察机关提出要求重新鉴定。一开始检察机关对高震律师提出重新鉴定很有抵触意见,王某本人也没有对价格鉴定提出异议。高震律师耐心的和承办人沟通联系,将相关意见充分阐述,还提供了该电脑生产厂商出示的该电脑生产和价格情况。最终该电脑价格进行了重新鉴定,电脑价格降低了一半。法院最终对王某的刑期比检察院最初的量刑建议降低了一半。王某和其家人对高震律师万分感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