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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7-10-13

作者:舒霞律师

  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适用情形:

  1. 自然人因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此处的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2.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

  3. 非法使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

  4. 死者近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的;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的。

  5.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灭失或者毁损的。

  舒霞律师电话:13918716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