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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部署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全面细化落实五项改革试点任务

发布日期:2016-10-12

7月31日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进一步就上海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今年3月,上海法院被确定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后,上海高院党组迅速成立了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司法改革办公室和试点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改革工作。为使改革顺利启动,高院先后召开了12次法院系统专题调研座谈会,3次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特邀监督员、特邀咨询员和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听取广大干警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积极借鉴兄弟法院的改革经验。依据中央、市委、最高法院的顶层设计,上海高院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16个相关配套规定,并确定市二中院、徐汇、闵行、宝山区法院等4家法院为先行试点法院,开始为期半年的先行试点工作。据介绍,明年一季度起,全市三级法院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中央批准的《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上海市委确定的《<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意见》,以及最高法院“四五”改革纲要,上海法院制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推进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与方法步骤。

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以中央确定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方面重点任务和中央批准的五项改革试点任务为重点,结合上海法院实际,在完善体制机制上下功夫,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努力实现审判体制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基本原则是: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坚持依法推进、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积极稳妥推进。重点任务包括: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全市法院法官市级统一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全市法院经费由市级统一管理的机制等5项。此外,还要完成好最高法院确定的上海市二中院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和高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试点改革等任务。

会议着重部署了5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1、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审判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具体从三个方面推进实施。一是以审判权为核心,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的办案机制。探索建立法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明确应当主审法官、合议庭行使的司法权力;规范裁判文书签发制度,明确办案权责,包括院、庭长不得对未参加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签发,改进和完善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二是以权责统一为原则,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强化办案责任,完善错案责任追究机制。科学界定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建立法官惩戒制度,着力解决目前审判实践中权责不明、错案责任追究难以落实的问题。三是以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为保障,健全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深化司法公开,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人权保障力度,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完善司法廉政监督机制,通过理顺司法权和监督权的关系,确保规范执法、公正司法。

2、探索人员分类管理。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专业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变过去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以有利于提升法官专业化素质、有利于将大部分司法人力资源直接投入办案一线。上海法院将制定人员分类管理办法,根据划分类别、明确职责,核定员额、岗额适配,以岗定人、人员分类等原则,按照审判工作规律和上海法院实际,将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三类职务序列,即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比例分别为33%、52%、15%,并明确各自岗位职责,将法官从非审判核心业务中有效地脱离出来,全身心投入审判办案。实行员额制管理,计入各序列员额的人员应当在相应岗位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3、建立法官选拔和职务序列管理制度。上述三类职务系列实行专业化管理,使各类人才各归其列、各尽其才、各得其所。科学核定法官等级,法官等级晋升不与行政职务挂钩。法官等级晋升采用逐级晋升与择优选升相结合的方法。法官的选拔采用法院系统内部择优遴选和面向社会从优秀的法律职业人才中公开选任相结合的办法。法院系统内法官从法官助理中选拔,高中级法院法官从基层法院法官中择优遴选。

4、强化职业保障机制。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法官薪酬标准将与法官等级挂钩,在现有基础上适度增加。此外,女法官可以延迟5年至60周岁领取养老金,部分符合条件的在一线办案的高级法官也延迟2到3年领取养老金。此举有利于强化对法官的物质保障,充分发挥一部分审判经验丰富的老法官的作用;有利于增强法官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为依法公正履职提供必要的职业保障。

5、实行人、财、物统管。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审判(检察)业务专家、律师代表、法学学者代表等共同组成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负责统一制定各级法官任职标准,根据缺额情况定期组织法官拟选工作,对法官的违法违纪行为组织核查,认定责任,提出惩戒意见等。同时,建立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的机制,为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提供可靠保障。

因此次改革既涉及体制,又涉及机制,特别是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和发展,上海的改革方案设定了5年的过渡期。期间,重点围绕广大干警比较关注的进入法官员额的条件和标准、员额分配、法官等级套定及晋升、改革后薪酬待遇、主审法官的定位、行政部门人员的职业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方案,以扎实、稳妥推进改革顺利实施。

上海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崔亚东强调,上海法院作为全国司法改革的试点单位之一,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着力在制度创新上下功夫,着力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上下功夫。实现上海法院审判体制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他要求全市法院干警要坚定信心,知难而进,确保司法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改革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把问题想得多一点,把困难想得多一点,把工作做得细一点,要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的推进。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为改革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坚持司法改革和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圆满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当好司法体制改革的先行者和排头兵。

来源:上海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