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021-60522166

股民专线:021-61530610

新闻资讯

明伦新闻
行业动态
法治长廊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88号圣爱大厦23层

邮编:200030

前台/传真:021-34605189

邮箱:shanghai@minglun.net

祖辈耕种的山林被占,收取租金却被定性为敲诈勒索罪起诉

发布日期:2020-11-23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冯亚伟律师】
  2019-2020年冯亚伟律师团队,代理一起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一家数人涉嫌敲诈勒索罪案件,该家庭祖辈耕种有百亩山林,但绝大部分均未办出林权证,海螺水泥分支机构相关负责人在签订山地租赁合同并支付120万元租金后报警,当地公安按照涉嫌敲诈勒索罪对一家数人采取刑事拘留移交当地看守所羁押,拘留至半年左右时,案件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院批捕和审查起诉,已经到了法院的开庭审判阶段。家属最初试图在当地咨询和委托律师,结果均被告知本案因过于复杂为由拒绝代理。
  2019年8月,家属联系到冯亚伟律师,电话预约后带上案件材料赶赴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经过冯律师团队分析,家属当即决定委托冯亚伟律师团队代理此案,随后冯亚伟律师和团队张宁律师订了赶往江西新余的高铁票,到了新余后,才得知案件远比家属描述的更为复杂。
  先后在看守所、公安机关、法院了解案件情况之后,冯律师和张律师又立即赶到了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就会见及委托事宜与有关机关交换意见。
  之后冯律师和张律师又赶到新余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此时已是下午15:00左右,两位律师顶着30多度的高温辗转于新余市和分宜县之间,衬衣早已汗迹斑斑,在赶到新余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之前,张宁律师提议并整理了一份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厉整治侵害律师会见权的指导意见,连同两位辩护人起草的其他手续,一并提交给了新余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接待人员联系了市中检的检察长,检察长接待了两位辩护人,辩护人说明缘由和提交手续后,中级检察院检察长当即联系了县检察院检察长,并提示县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给予辩护律师是否允许会见的书面回复,如果不允许辩护和会见,还应注明不允许辩护和会见的具体缘由。
  最终,律师接到了县检察院允许两位辩护律师会见和进行辩护的答复。
  由于嫌疑人家属被羁押共计5人,后期团队律师杨鑫涛、姚远、孟宪蕾均前往进行了会见、提交委托手续、阅卷和提交了书面的辩护意见,并一一指出每名嫌疑人在本案公诉中存在的诸多瑕疵,概括如下:
  嫌疑人祖辈耕种的林地大部分确实没有办妥林权证,但即使如此,并不能否认其家庭对林地所享有的权利。试想,无论何种身份,当你祖祖辈辈耕种的山林被以开发石材生产水泥为由进行毁灭性的毁坏,如果你被告知因为你并没有办理林权证因此就对你的权利孰视无睹而肆意践踏,作为权利人即使采取部分过激的方式但是并不能改变自行维权而非敲诈勒索的性质,所以在法院宣判前,审判法官还是握紧了法律的天平,至少在诸多外界压力之下,严格依法办事,期间法官也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通过取保的方式先行在宣判前将一家人从看守所进行释放,兄妹5人这才算是初步看到了法律公平、公正的曙光。
  2019年12月12日,兄妹5人的终于收到了“(2018)赣0521刑初211号”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无罪判决。
  2019年12月20日,由于分宜县人民检察院不服,提请新余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市中检支持了抗诉。
  2020年6月24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开庭。
  2020年9月,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了新余市中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一家人最终免于了牢狱之灾!
  不久,本案进入国家赔偿程序。
  2020年11月6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以案号“(2020)赣0521法赔4号”受理了部分家庭成员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